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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旅游公路标准现状什么样、痛点在哪?这些建议或许能破局!

来源:《中国公路》发布时间:2025-06-18 11:19:22
导语:近年来,随着我国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和交通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旅游公路作为交通运输业与旅游业深度融合的关键产物,已成为交通运输网络中极具特色与潜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旅游公路不仅承载着交通运输的基础功能,更是拓展旅游空间、提升旅游体验、促进区域旅游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载体。当前,各地积极响应国家推动交通运输与旅游融合发展的号召,依据自身旅游资源禀赋与交通网络实际状况,大力推进旅游公路建设。很多地区通过新建...

近年来,随着我国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和交通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旅游公路作为交通运输业与旅游业深度融合的关键产物,已成为交通运输网络中极具特色与潜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旅游公路不仅承载着交通运输的基础功能,更是拓展旅游空间、提升旅游体验、促进区域旅游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载体。

当前,各地积极响应国家推动交通运输与旅游融合发展的号召,依据自身旅游资源禀赋与交通网络实际状况,大力推进旅游公路建设。很多地区通过新建、改建与扩建等多种方式,打造出一条条独具魅力的旅游公路,有效串联起沿线丰富的旅游景点,实现了城景、景景之间的便捷直达,还极大地带动了周边地区旅游经济的繁荣发展。

然而,在如火如荼推进旅游公路建设的过程中,标准层面的问题逐渐凸显。标准供给不平衡、不充分等问题日益突出,深入剖析我国旅游公路标准制定和出台的现状,精准识别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对于完善旅游公路标准体系,升旅游公路建设质量与服务水平,促进交通运输与旅游产业深度融合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安徽省道447线金寨县天花路。韩琦富/摄

旅游公路标准现状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24年底,我国共发布实施以旅游公路为主的交旅融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及具有标准性质的指导性文件等达160余项,旅游公路相关标准规范体系从无到有、逐步完善。

国家行业鼓励标准制定

目前,国家和行业层面与旅游公路有关的标准制定尚处于起步阶段,整体呈现数量少、缺乏体系的特征,且主要集中在文旅行业制定的与自驾游相关的营地建设和服务要求等方面,主要包括《休闲露营地建设与服务规范第2部分:自驾车露营地》(GB/T 31710.2—2015)、《自驾游目的地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指南》(LB/T 061—2017)、《自驾车旅居车营地质量等级划分》(LB/T 078—2019)等,与旅游公路直接相关的仅有《风景旅游道路及其游憩服务设施要求》(LB/T 025—2013)。交通领域尚无直接以“旅游公路”命名的国家和行业标准,仅在2019年出版的《绿色公路建设技术指南》中对公路旅游价值评价、项目前期策划、慢行系统设置、服务设施布设、特色标识和智慧信息系统等进行了规范指引。

但随着交旅融合的不断深入,国家和行业层面越来越认识到相关标准制定的重要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规划文件指导标准化建设工作,为交旅融合标准化建设提供了良好的政策保障和指引。2017年,交通运输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交通运输与旅游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提出“鼓励结合地域特色研究制定旅游风景道建设标准导则”。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交通强国建设纲要》,提出“构建适应交通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加强重点领域标准有效供给”。

▲国道318线四川省高尔寺山。杨捷/摄

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提出“加快制定综合交通枢纽、多式联运、新业态新模式等标准规范,加强不同运输方式标准统筹协调,构建符合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2022年交通运输部发布《“十四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提出“构建综合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完善综合交通枢纽、旅客联程运输、智能交通、绿色交通、新业态新模式等技术标准,强化各类标准衔接”。2023年文化和旅游部与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推进旅游公路高质量发展五年行动方案(2023—2027年)》,提出“交通运输部会同文化和旅游部加强旅游公路建设技术要点、投融资模式等研究,加快完善旅游公路标准规范体系。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完善地方标准,共同引导旅游公路健康可持续发展”。2024年11月,交通运输部印发《贯彻落实全国旅游发展大会精神推动交通运输与旅游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明确提出了“推动构建交旅融合标准体系。研究建立健全适应交旅融合发展需求的技术标准体系,将交旅融合与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低碳发展相结合”的具体要求,为交旅融合相关标准的制定指明了方向。

地方标准需求与供给旺盛

自2016年我国旅游公路发展进入交旅融合阶段以来,全国各地掀起旅游公路建设的热潮,对旅游公路标准的需求也日益紧迫,鉴于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空缺的现状,各地在旅游公路地方标准研制方面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与旅游公路有关的标准,有山西省地方标准《旅游公路设计技术指南》、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旅游公路设计指南》、河南省地方标准《旅游公路设计技术指南》、山东省威海市地方标准《旅游公路设计规范》和《千里山海自驾旅游公路驿站设置及服务规范》。

另外,浙江、重庆、江苏、安徽、四川、上海和海南制定了多部旅游景区(点)道路交通指引标志设置方面的地方标准。而山西、湖南、西藏、新疆、陕西、青海、重庆、内蒙古、吉林、广西、四川、海南等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文旅部门则针对自驾旅游营地(露营地)、服务中心的建设、等级划分、评价与服务,自驾游活动组织等方面制定发布了30余部地方标准。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24年底,全国共有2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并发布实施了与旅游公路(风景道)相关的地方标准60余部。

值得注意的是,各地还针对旅游公路(风景道)建设发布实施了具有标准指南性质的政策文件20余项,包括山东省旅游公路建设指南、湖南省全域旅游公路设计指南、湖北省绿色生态旅游公路建设配套技术指南(试行)、海南省环岛旅游公路驿站建设技术导则、广东省滨海旅游公路规划设计指引、四川省旅游公路设计指南(试行)、福建省国道228线滨海风景道设计指南、河北省长城风景道建设指南、广西边关国家旅游风景道建设指引等,对地方标准做出了有益补充,有力支撑了各地旅游公路(风景道)的规范性建设。

同时,在交通运输部已批复的省级交通强国试点方案中,有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将交旅融合相关标准(政策)的制定列为试点内容,如安徽提出制定旅游风景道、美丽公路建设指南及标准规范,广东提出编制旅游公路技术指引、标准规范,四川提出形成交旅融合标准规范、技术导则,内蒙古提出形成交旅融合意见指南、技术标准等,进一步印证了地方对旅游公路相关标准指南编制需求的急迫性。

团体标准编制发展迅速

近年来,在国家大力鼓励支持团体标准编制政策的鼓励下,各学会、协会等社会组织针对旅游公路建设的需要,积极组织立项、批复了多项旅游公路(风景道)相关的团体标准,如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公路分会的《旅游公路技术标准》(T/CECS G:C12—2021),中国公路学会的《旅游公路设计指南》(T/CHTS 10176—2024)等,对公路景观营建、旅游公路建设、旅游服务功能提升等提出具体要求。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贵定县盘江镇境内的金海雪山农村公路。田文国/摄据

不完全统计,目前中国公路学会和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公路分会立项完成在编的旅游公路相关团体标准有20余项,包括《旅游公路等级划分与评价标准》《公路观景台设计标准》《旅游公路服务设施设计标准》《国家文化公园旅游公路设计标准》《旅游风景道技术规程》《历史风貌区特色道路设计标准》等,随着团体标准的发布实施,将对我国旅游公路建设提供更为灵活、多元的技术支撑和保障。

标准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旅游公路相关标准发展进程中,尽管取得了诸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制约着旅游公路建设向更高水平、更高质量迈进。

缺少理论支撑

目前,针对旅游公路标准制定的理论研究严重不足。大多仅停留在借鉴美国等国外风景道标准经验做法层面,对我国旅游公路自身特点和发展规律缺乏深入探究。缺少一套完整的、具有科学性和前瞻性的理论体系来指导旅游公路标准的构建与完善,导致当前标准的制定多是基于实践经验的简单总结,缺乏坚实的理论根基,难以适应旅游公路高质量发展的需求。

缺乏顶层设计

旅游公路标准制定缺乏系统的顶层设计。各地区、各部门在制定旅游公路相关标准时,往往各自为政,缺乏统一的规划和协调,导致标准之间存在冲突、重复或不一致,影响了旅游公路标准体系的整体性和协调性。由于在标准立项、起草、审批等环节,缺乏明确的指导原则和程序规范,使得标准制定的自发性强、统筹性弱,例如不同团体标准立项存在一定的重复,造成了资源的浪费和标准的混乱。

缺少上位依据

从政策规划层面来看,虽然《交通运输标准化“十四五”发展规划》等文件对交通运输标准化工作提出了总体要求,但对于交旅融合方面标准的支撑不明确、不具体。《交通强国建设纲要》虽强调构建适应交通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加强重点领域标准有效供给。但是,交旅融合并未被明确列为重点领域,在标准体系中的定位和方向不清晰,导致旅游公路标准在制定过程中缺乏明确的上位依据和政策指引,难以在国家和行业的标准化工作大局中统筹推进。

缺乏行业融合

在旅游公路标准的制定过程中,行业之间的融合度较低。除指导性文件跨部门联合发布的情况相对常见外,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的制定大多仍以行业为主,交通部门与文旅部门等缺乏深度参与和协同合作。交通部门制定的标准可能更侧重于公路基础设施的技术要求,而文旅部门制定的标准则侧重于旅游服务和资源开发,两者之间的衔接并不紧密,难以形成统一、协调的旅游公路标准体系,无法充分发挥交旅融合的协同效应。

我国旅游公路标准在理论研究、顶层设计、政策依据、行业融合,以及标准供给等方面都面临着诸多挑战。推动我国旅游公路高质量发展,必须正视这些问题,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构建科学合理、协调统一的旅游公路标准体系,为旅游公路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标准建设的建议

加强标准规范的理论研究应在开展旅游公路内涵外延研究的基础上,加强旅游公路标准基本范畴、旅游公路标准体系特点、旅游公路标准与相关标准的关系等方面的理论研究,为旅游公路标准规范的编制提供强大的理论支撑。同时要完善研究成果转化机制,积极跟踪评估与反馈研究成果在实践中的应用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完善理论研究和标准规范提供依据,形成理论研究与实践应用的良性循环。

▲国道228线滨海旅游公路辽宁大连庄河段。

制定旅游公路相关的标准体系

应在统筹分析综合交通、公路工程、旅游等相关标准体系构成的基础上,针对旅游公路的发展现状和未来趋势,研究制定包括基础标准、产品标准、建设标准、服务标准、管理标准和相关标准在内的旅游公路标准体系,为旅游公路标准编制的系统化、规范化提供指引。

加强不同行业间标准制定的合作

交通与文旅部门应积极发挥主导作用,明确和细化职责范围等,支持、引导市政、环保等不同行业、各地域共同制定旅游公路相关标准规范,确保交通规划、旅游规划与相关行业规划紧密衔接,发挥多领域、多专业优势,充分体现旅游公路交叉性与融合性的特点,形成多部门协同的合力。

推动高层次标准在重点领域的突破

结合旅游公路发展需求和趋势,优先考虑在行业标准层面制定旅游公路评价与认定规范,实现高层次标准制定的突破,以此为基础向设计、建设等关键领域延伸,逐步实现旅游公路标准供给的高层次化,为全国范围的旅游公路建设提供更为科学、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旅游公路作为推动交通与旅游产业协同发展的重要方向,近年来在政策支持和实践探索中取得了显著进展。然而,标准化建设仍是当前的短板,亟须通过加强理论研究、构建标准体系、推动行业融合和重点标准研制等措施加以完善。未来,应进一步深化旅游公路标准化建设,为我国旅游业和交通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2025年,《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征集2025年度公路工程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编制单位的通知》中已将《旅游公路设计指南》列入行业标准编制计划,标志着旅游公路行业标准编制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